为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济政[2011]53号)精神,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好我市农村困难户的社会救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的意义
农村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农村低保对象在享受了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后、所达到的实际受益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他们均可申请认定为农村低保边缘户,并依据有关专项福利制度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目前只有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随着民生工作的改善,还会增加相应的救助内容。
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是指居住在我市农村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的农村低保边缘标准的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下列人员:1.配偶;子女;父母;2.父母双亡由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3.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在外地就学的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口。
三、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
我市农村低保边缘户的标准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超过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
家庭纯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四大项。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农、林、牧、渔、建筑、运输、饮食服务等生产经营收入扣除家庭生产经营费用部分外,以当年市场价格计算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家庭劳动人口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偶然所得等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亲友赠送、保险年金、退休金、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支付的赡养、扶养费等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家庭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股金、保险金等。
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农村低保边缘户:
(一)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三)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家庭成员自费出国旅游等,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的;
(四)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
(五)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超过月低收入标准10倍的;
(六)因赌博、吸毒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七)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地来济就读的在校学生;
(八)经市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办理程序
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结合专项救助进行。
1、户主申请。由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为农村低保边缘户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时,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由户主向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如实填写《济源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收入和财产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无银行存款和授权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承诺书;
(2)18岁以上家庭成员提供车辆信息证明;
(3)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由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工资存折复印件;
(4)离退休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存折复印件;
(5)无固定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村委会、镇人民政府个人劳动收入的评估材料;
(6)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7)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
(8)夫妻、家庭人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9)单亲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
(10)公示证明(居委员会出证明,办事处盖章签意见);
(11)市民政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2、村委会初审。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填写《济源市农村低保边缘户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资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审批材料后要入户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在收到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的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出具《济源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核定证明》。民政局对经评议审核,确认为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济源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收入核定证明》由市民政局监制核发,有效期为1年,1年期满需重新认定。
五、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是负责全市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对各镇的业务指导。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低保边缘户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档案,并将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的情况及时登记归档。村民委员会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低保边缘户收入核定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