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印发〈清廉济源政治生态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济区发〔2021〕19号)和《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清廉单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区办〔2022〕10号)文件精神,按照《示范区民政局 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 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示范区公安局关于印发〈清廉济源政治生态示范区建设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开展,结合济源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推动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负责人任职管理、重大事项报告、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公开、财务管理、诚信服务、民主建设等制度健全完善,人人崇尚廉洁、提倡廉洁、督促廉洁的氛围更加浓厚。
2023年完成第二批190家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创建工作,培树推荐3至5家省级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备选单位,力争培育一批有阵地可看、有经验可学、有亮点可晒的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
二、创建内容
针对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党纪法规知识淡薄问题;各类收费不合理、不规范问题;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问题;权力过于集中,监管措施不力问题;财务、重大事项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强化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等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社会组织从业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清廉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一)党建工作规范。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为党建工作提供资金、阵地、人才保障;把党的建设融入自身发展全过程,党组织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党建指导员定期指导工作,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凸显。
(二)内部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活动开展规范,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能够做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运行规范。
(三)运行规范透明。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始终遵循非营利性属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依章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捐赠信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事项。
(四)积极服务大局。按照“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要求,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济源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热心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在参与和助力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行业发展、救灾应急,以及稳经济、促就业、保民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文化风清气正。把廉洁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引导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崇廉守廉,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开展清廉教育活动、打造清廉文化阵地、推选清廉典型代表等方式,多元化推动清廉文化建设,使廉洁文化在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蔚然成风。
三、时间安排
(一)积极动员(5月31日前)。召开2023年示范区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工作推进会,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安排部署2023年度创建工作。
(二)培树标杆(6月30日前)。选取2家优秀社会组织,按照省级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标准进行打造,总结清廉社会组织创建的济源经验。
(三)打造样板。(8月31日前)。在第二批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中择优选取15家社会组织,按照可看、可学、可晒的要求,打造清廉社会组织创建的样板,通过示范带动,提升示范区清廉社会组织创建的整体水平。
(四)全面推动(10月31日前)。全面推动第二批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深入督导调研,推动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五)总结验收(12月10日前)。对第二批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梳理创建过程中取得的良好经验,并向社会公布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创建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建设清廉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建设清廉社会组织是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社会组织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坚持将创建工作作为机构建设发展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社会组织业务拓展、队伍建设工作统筹部署、同步实施,建立创建工作议事、协调、督导、问责等方面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创建工作稳步进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社会组织要加大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在会员和社会群众中加大宣传动员,不断深化会员和群众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方法载体的认识,推动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展示正面事例、工作成效,打造一批清廉建设典型,曝光一批违纪违法案例。
(三)完善考核评价。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分级分类推进原则,研究制定清廉社会组织量化指标评价办法,明确清廉社会组织的考核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推动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