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4〕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转发《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联合起草了《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3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yetflk2024@126.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
二、将有关意见也可电话反馈至0391-6681605。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4〕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1174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提高至1567元/人/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81.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87元/ 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