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政所: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民政厅《河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推动示范区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济源示范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25日
济源示范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根据省民政厅《河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为加快济源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示范区范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发展目标。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20〕158号),结合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省民政厅印发的《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意见》(豫民〔2020〕5号)等文件要求,到2023年,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基本完善示范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网络平台。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1.完善制度设计。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民政部门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相关工作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社区、群团组织参与的社区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体制。在全面摸清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类型、业务活动、作用发挥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规划和具体措施,重点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2.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探索运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或联合本地慈善组织资助扶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区社会组织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各镇、街道积极引导辖区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分调动辖区各类社会资源提供支持,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基地培育等方式,重点为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或项目支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社会救助服务站、社工站等办公场地,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每个社区应保障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供社区社会组织使用。依托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项目指导、资源链接、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3.推进融合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主动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沟通协调,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用好综治、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下沉到社区的服务资源;统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民政各项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支持管理规范、影响力强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接运营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志愿服务站、儿童之家等各民政领域服务站点。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
4.补齐工作短板。立足济源实际,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着力培育孵化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志愿服务、困难救助、社区治理等服务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乡村社区治理和社会服务创新。引导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至少培育1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典型,达到培育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1.培养骨干人才。示范区民政局统筹各镇(街道)做好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各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社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计划,面向镇(街道)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志愿者等,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力争到2023年,实现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每个社工站至少有2名驻站社工。指导镇(街道)选准育强领头人,着力培养一批公益服务意识强、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2.提升保障能力。结合“三社联动”,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民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综治、文化体育等部门,指导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救助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阵地功能。
3.创建“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加强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打造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各镇、街道定期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项目交流评审活动,每年推选一次社区社会组织优质项目,形成一批具有济源特色的社区治理和创新服务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3年,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2-3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5-8个。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1.围绕四个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四个主题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将主题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践行为民情怀;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加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积极参与规范化社区创建工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2.推进地域特色主题活动。根据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大力宣传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别山精神,构建贯穿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具有河南特色的精神图谱”的要求,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因地制宜结合“愚公移山”、“河防堡垒杜八联”、“留庄英雄民兵营”、“长江支队”等红色文化资源,深入社区群众,采取歌咏、朗诵、戏曲、读书、书法、绘画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将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融入“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红色文化精神。
3.加快培育为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培育服务于老年人生活、健康、精神慰藉等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推动将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落实定期寻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老年人工作机制。鼓励为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承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服务,补齐社区养老服务短板,确保到2022年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1.落实党建责任。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建责任,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要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突出党建引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完善分类管理。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规模较大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按照省民政厅研究制定的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济源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镇(街道)、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
3.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各镇(街道)要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积极推动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鼓励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村(居)民委员会为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财务管理等服务,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水平。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三、工作步骤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从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培育发展阶段。以实施培育发展计划和规范管理计划为重点,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规程,筹措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打牢工作基础。按照省民政厅结对扶持的工作要求,主动与洛阳等周边地市对接,学习先进经验,争取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的资源支持。集中优势力量,打造省级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提升济源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水平。
第二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能力提升阶段。以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从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努力将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打造成省级示范点,争取省民政厅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先给予支持和衔接。
第三阶段(2023年1月至12月),示范引领阶段。以巩固、提升前两年的培育发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以点带面,长效发展。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民政局由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慈善总会办公室等科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分步骤、有重点推进工作。
(二)加强指导支持。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完善民政部门、各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情况信息收集和报送,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报示范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