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烟台大学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报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九条中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的规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研究,同意济源市烟台大学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济源市烟台大学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后,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按照非营利性单位要求和批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收费项目必须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此复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