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环节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环节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