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3-001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标  题:
​ 社会办养老机构相关政策扶持
社会办养老机构相关政策扶持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源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济政〔201241号)精神,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从2012年起,凡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连续给予5年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自建房每年每张床位400元,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年每张床位200元。

2、床位运营补贴。从2012年起,按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必须入住6个月以上),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8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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