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5-0012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标  题:
​ 关于《济源示范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济源示范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应对人口老龄化,尤其是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已成为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议题。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许多经济困难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本方案旨在精准聚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这一最脆弱、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通过政府干预,将他们从家庭照护的重压中部分解放出来,同时确保他们能获得专业、稳定的机构照护服务。《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专门针对此项工作下发的直接指导文件。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的通知 (豫民文〔2025〕108号):这是省级层面转发并部署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上述通知的文件。本方案是严格遵循省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令和工作安排制定的,是省级文件在“济源示范区”层面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二、主要内容

《济源示范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共9条。主要包括集中照护服务对象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 收住的养老机构 申请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业务协同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加强政策宣传等内容。

集中照护服务对象: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

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

1.服务标准。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收费标准按照济源示范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随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提标而增加)。

2.补助标准。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行政给付性收入指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收住的养老机构:

1.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必须切实承担起政府兜底职能,满足符合条件老年人机构供养需求。

2.济源辖区内已依法办理养老机构备案手续,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相关要求,且自愿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机构

3.民政局对自愿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让救助对象自愿选择。

申请流程:

1.预先评估。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应向属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审核后上报示范区民政局。民政局成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小组上门评估,小组成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高级工证(三级),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现场应有两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保障评估结果公正和公平性。

2.自愿入住机构。经评估小组评估确定为符合集中照护服务对象的老年人,民政部门应引导其入住养老机构,双方应签订规范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明确护理级别、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主动申请享受救助。老年人救助申请代理人可以在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向民政申请救助。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于次月支付到老年人本人账户。

4.严格审核。镇、街道应对申请对象集中照护服务资格进行初审,民政进行终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三、解读科室 解读人

解读科室:养老服务科 

解读人:吕国柱

联系电话:0391—666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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