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一)福彩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社会公益类项目,以及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二)市级重大政策调整涉及福彩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套取、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等。
三、使用及管理
(一)专款专用原则。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原则。福彩公益金使用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当年支出原则上应在当年预计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中留存市级使用的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三)项目管理原则。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时间、成本、质量、人员、风险、采购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项目库(目录)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益引领原则。鼓励通过配套资助的方式,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公益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